(壹)黨員中的個人服從黨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黨內的壹切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其代表機關和非黨組織中的領導班子以外,都是選舉產生的。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對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應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並及時解決他們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不僅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而且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讓黨員對黨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各級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壹切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應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必須確保黨的領導人的活動受到黨和人民的監督,同時維護所有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中國* * *生產者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壹條為了維護黨章和黨內其他法律法規,執行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守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 * *生產者黨章程》,制定本條例。《中國* * *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第壹條禁止利用職權和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允許下列行為:
(壹)以借貸為名,索取、接受或者占用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禮品、宴請、旅遊、健身、娛樂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活動;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或委托理財的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出售住房,或者違反規定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