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黨支部委員會選舉《××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這次選舉產生了三名新的支部委員。
4.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新壹屆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4名,每個在本支部有選舉權的黨員最多可選擇3名候選人。
五、選票上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候選人,選票加蓋中共中央印章。(黨支部無公章的,由上級組織蓋章。)
六、對於選票上的候選人,選民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也可以另選他人。如果是,在選票上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符號欄內劃壹個“○”;如果沒有,在選票上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符號欄內劃“x”;如果妳棄權,妳將不會寫任何符號。選擇其他人的,可以在選票候選人後面的空白欄中填寫被選人的姓名,並在其姓名上方的符號欄中劃“○”。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多於應選人數的無效。
七、本支部黨員除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者外,均應出席會議。黨員因故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八、參加選舉的黨員有投票權的人數超過應出席會議人數的五分之四時,選舉會議有效。在正式選舉之前,會議主持人報告了應有權投票的黨員人數和實際有權投票的黨員人數。
九、在有效的選舉會議上,收回的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的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票數多於發出的票數,選舉無效,需要重新選舉。
十、選舉結果,候選人獲得實際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為當選。得票過半的候選人多於應選名額的,按得票多少排序,直至應選名額足夠為止;萬壹最後幾個候選人得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當選,就應該在票數相等的候選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
十壹、有被選舉權的非候選人,獲得的票數與當選票數壹致時,即行選舉。
十二、如果超過半數的候選人少於應選名額,就該空缺進行補選。按照差額20%的比例,在得票不超過實際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半數的當選人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依次遞補候選人名額,遞補候選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在最後幾名候選人票數相等,不能確定誰是補選候選人的情況下,將這些票數相等的候選人視為補選候選人。補選候選人確定後,黨員大會進行差額選舉,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確定遞補人選。補選結束後,如因贊成票不足半數仍有空缺,則選舉不再繼續。
十三、會場設x個投票箱。投票順序為:首先,監票人投票;然後黨員們依次投票。
十四、會議設監票人*,負責監督選舉過程。監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會通過。監票員對全體黨員大會負責,監督整個選舉過程。計票員由主持人指定,在監票人的監督下工作。被提名為議員候選人的,不能在選舉會議上擔任監票人和計票人。
十五、監票人向全體黨員大會報告選舉結果,並由主持人宣布獲勝者名單。當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順序排列。
十六、本選舉辦法由本屆支部委員會提出,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並經支部黨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