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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和勞務派遣有什麽區別?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以及除他們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但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其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區別如下: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系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規範和調整;在人事代理中,員工與人事代理機構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員工與代理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2.與雇主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是由《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適用的法律規範是不同的。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調整;人事代理受民法和民事法律規範調整。

4.承擔雇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都要承擔用工單位責任,在壹定條件下,還應承擔連帶責任;在人事代理中,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

5.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不同。

勞務派遣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由雙方根據有關規章制度協商確定。

6.雇主有不同的義務和責任。

勞動法中規定的用工單位的義務由派遣單位承擔,用工單位不承擔勞動法中的義務,只是實際管理和使用勞動者;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壹,不僅擁有管理和使用勞動者的權利,還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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