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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惡勢力團夥的標準

1.認定惡勢力團夥的標準是什麽?

1.認定惡勢力團夥的標準如下:

(1)必須有三人以上,有固定或基本固定的重要成員和明顯的首要分子;

(2)有相同的目的、規劃、分工和相對穩定的組織聯系;

(3)其組織目的壹般是將多人長期實施的多項違法犯罪行為集合在壹起;

(4)其性質是“作惡多端,欺行霸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組織、領導、參加或者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入境發展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境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國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並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具備下列特征:

(壹)形成相對穩定、人數眾多、組織者和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犯罪組織;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撐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淩弱小,傷害群眾的;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壹方,在壹定地區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

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積極參加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相威脅的活動;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3.主要元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能包括單位;

4.主觀因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主觀上必須有明確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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