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罪的行為特征;
1.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嚴重行為。
2.非法狩獵必須是構成犯罪的嚴重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組織或者聚眾非法狩獵;
(二)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多次狩獵或者獵捕大量野生動物的;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造成野生動物資源重大損失的;
(四)長期非法狩獵的;
(五)威脅或者毆打不狩獵或者不聽勸阻的保護人員的;
(6)其他手段特別惡劣的。
非法狩獵罪是什麽?
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貴鳥類動物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中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之壹。主要特點是:
(1)犯罪客體是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系統。犯罪的客體是珍稀鳥類動物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
(2)犯罪的客觀方面必須具有非法狩獵和情節嚴重的行為。在我國,壹、二、三類保護動物的主要棲息地和繁殖地被劃分為禁獵區,並根據野生動物的繁殖期,劃定壹定時間為禁獵期。只要是在禁獵區或禁獵期內,或者使用被禁止的工具和方法,狩獵都是非法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獵捕國家保護的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無論數量多少,都屬於情節嚴重;領導組織獵捕珍貴野生動物;非法狩獵對野生動物資源造成嚴重破壞;經常非法狩獵,屢教不改;非法狩獵,不聽勸阻,抗拒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毆打管理人員等等。壹般違反狩獵法規,情節輕微的,不構成本罪。
(3)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如果行為人在獵捕壹般動物時,誤傷、殺害國家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且行為未違反上述四項禁止規定,則屬於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