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如果被鑒定為輕傷或者重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二、如果鑒定為輕傷,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拘留、罰款等處罰。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中處理打架事件時,通常是由被害人(即被打的被害人)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化解雙方的仇恨,避免以後再次發生恩怨。在嚴格規範的條件下,即使調解成功,也要做好現場勘查、雙方筆錄和旁證詢問筆錄。調解完畢後,雙方應寫出自願調解申請書,並簽訂調解協議書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安機關備案壹份)。如果涉及賠償金額,當時應該當面支付,收款人必須給對方寫收據。調解不成,或者受害人不願與對方當事人調解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嫌疑人予以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處罰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衍生問題:
打架雙方輕傷怎麽處理?打架雙方都是輕傷,可以調解。經過調解,雙方都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調解不成,公安機關將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雙方均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法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因打架鬥毆致人輕傷被刑事拘留的,拘留時間壹般為14天。如有特殊情況,肇事者最長可拘留37天。如果認定為輕傷,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