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應具備以下要素:
1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進行驗收。
3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壹個工程只有在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都合格時才能被認為是合格的。通過驗收,並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後,才能滿足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這是商品房銷售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5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低於綜合驗收標準的,以綜合驗收為交付條件標準;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高於綜合驗收標準的,以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為準。
為規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名稱、地址、規劃許可證號、工作許可證號、項目區域、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各單位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監等。);
2.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意見;
3.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清單,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室內環境檢測報告,由招標、設計、施工、工程驗收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文件原件;
(二)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批準文件;查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a完成建設項目設計和合同的內容;
b .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檢測報告;
d、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資質文件。
e有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