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執法行為:
1,行政處理
2.行政監督檢查
3.行政處罰
4.行政強制執行
二、行政執法的含義: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壹種。行政執法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是執行和運用法律處理國家內外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事務和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以快捷、簡便、高效為優先特征的行政程序的行政主體。
2、行政執法是壹種行政行為。行政執法無論是直接實施法律還是法律法規,都是直接運用法律的規範來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的社會關系,最終實現法律對社會的調整。
3.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的範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效力僅限於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