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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超車的規定

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

第六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1年內違法運輸3次以上的貨運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責令1年內非法運輸3次以上的貨運車輛駕駛人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在1年內非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超過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三條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上行駛;超過汽車渡船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使用汽車渡船。

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調整的,公路管理機構和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更換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誌;如需繞行,還應標明繞行路線。

第三十五條車輛裝載不可拆卸物品,車輛的外形尺寸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標準,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上行駛的,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超限運輸許可。

超載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卡車或公交車超載會大大增加汽車的制動距離。而且壹旦被抓,車輛可能會被交警部門扣留。在裝載或運送乘客時,請務必註意您的車輛。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都是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允許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在單獨的車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道路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車道,右側為慢車道。在快車道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如果沒有達到速度,他們應該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應該在最右邊的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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