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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這些行為旨在加重處罰。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近日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23日。

據了解,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執法實踐中遇到了許多新問題。壹些新的法律法規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推出了許多新的制度和措施,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訂過程從構建現代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強車輛和駕駛人源頭監管、完善便民服務、完善道路交通條件和法規、完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科學配置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入手。* *修改第124條,其中修改84條,增加39條,刪除1條,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 *。

此次修訂重點突出了教育引導功能。堅持教育為主,體現行政處罰“由輕及重”的原則。部分初犯、偶犯可給予警告處罰,自願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可免予處罰;對於拒不改正的違法者,處罰標準可以提高。加大對“酒後駕駛”、“扣分”、“分心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對酒駕、醉駕的處罰規定;增加了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產的處罰種類。

此外,還明確65438+每年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完善了“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遺棄機動車”、“道路交通”的定義和表述。將“消防車”調整為“消防救援車”;授權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電車管理辦法;完善境外機動入境管理制度,明確廣東省、福建省可以制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入境車輛具體管理規定。

據悉,道路交通安全法於2004年5月1日實施,對促進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增強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素質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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