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如果完全自願,不構成強奸罪,不觸犯法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即使雙方年齡都在16周歲以上,仍構成強奸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14周歲以下的女生,與其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被視為強奸,將受到嚴懲。如果受害人因此遭受物質損失,他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性關系的法定年齡限制;
1,法定年齡:不同國家和地區對發生性關系的法定年齡有不同的規定,通常在16歲到18歲之間;
2.自願原則:即使達到法定年齡,性關系也必須是雙方自願的,任何形式的強迫都是違法的;
3.年齡相近是個例外:在某些地區,法律可能對年齡相近的未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有特殊規定或寬大處理;
4.權力關系:即使雙方都到了法定年齡,如果存在權力關系(如師生),性關系仍可能被視為違法;
5.性健康教育:許多地區提供性健康教育,幫助年輕人理解和負責任地處理與理性行為相關的法律和健康問題。
綜上,在中國,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但對於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視為強奸,任何暴力、脅迫行為,不分年齡,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允許被害人主張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