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地板誰負責泡,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出租的房屋漏水,屬於房東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情況,而租客在正常合理的情況下用水,那麽房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承租人用水不當或房屋使用不當造成的漏水,不屬於房東交付房屋不合格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3.相鄰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過錯程度請求相鄰方侵權賠償。
出租房屋地面的具體處理措施如下:
1.租賃雙方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樓層約定出租房屋損壞賠償條款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
2.租賃房屋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因出租房屋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責任劃分如下:
(1)因出租人自身過錯造成的,由出租人負責;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三人應當向出租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3)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擔財產損失風險。
3.在租賃合同中,房東和租客可以詳細列出房屋內物品的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狀況等,並對物品損壞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尤其是壹些貴重的家具,可以在合同中註明新舊程度,並拍照留底,以防日後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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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83條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16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