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如果患者在醫院內或送往醫院途中自然死亡(包括現場接診醫生死亡),醫院會出具死亡證明,需要死者家屬(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醫師違反本法規定,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違反衛生行政法規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二)因不負責任延誤危重病人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三)造成醫療事故的;(四)未經本人檢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證明或者出生、死亡證明的;(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相關資料的;(六)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八)未經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治療的;(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十壹)在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疫情、突發重大人員傷亡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指揮的;(十二)未報告醫療事故或者傳染病疫情,患者疑似受傷或者非正常死亡的。
2.在哪裏可以拿到死亡證明?
1,在醫療衛生單位死亡,憑《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不能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憑公安部門-法-科出具的死亡證明;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三、死亡證明怎麽開?
如果在醫院死亡,開具死亡證明有現成的格式,只要按照格式填寫相關內容即可。如果是家裏正常死亡,去當地居委會,他們會給妳寫證明。
1.公民死亡,在城市安葬前或者在農村壹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的死亡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2.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館經理或者其他室內人員的申報,及時將姓名、死亡時間、死亡原因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註銷戶口。
3、辦理註銷公民死亡的,註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家庭,還要收藏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