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架有什麽法律責任?
1、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或傷害他人;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打人者造成對方輕傷,打人者承擔責任,也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刑期在三年以下。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的輕傷和重傷不是我們理解的輕傷和重傷,而是由鑒定機構按照法定標準鑒定的輕傷和重傷。
3.可能會從行政處罰變成刑事責任。
二、立案流程?
1.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報案。
2.公安機關受理舉報。
3.公安機關審查。
4.凡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凡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