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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

1.劃分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要求的意思表示。(壹)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單方面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壹方當事人的意誌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二)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當事人的協議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獨立表示意思時成立,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協議表示意思時成立。

第二,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標準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構成。比如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的義務,而受贈人有要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權利。(二)雙務民事法律行為雙務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都承擔義務、享有權利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關聯、互為條件的,壹方的義務就是另壹方的權利。比如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對應的。

三、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是否承擔了要求另壹方支付對價的義務。(壹)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是壹方當事人承擔壹定的民事義務,要求另壹方當事人支付對價(報酬)的法律行為。例如,銷售合同就是壹種典型的有償民事法律行為。(二)自由民事法律行為自由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壹方當事人不要求對方給予對價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行為。它以禮物為代表。

四、承諾性民事法律行為和實踐性民事法律行為的劃分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實物為條件。(壹)允諾的民事法律行為允諾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議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約定的。如買賣、承包、租賃等。(二)實際民事法律行為實際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壹致,而且需要以實物交付的法律行為。也稱重要事物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借貸等行為。其中,交付貨物的行為是這類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五、重要民事法律行為和不必要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特定的形式。(1)典型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能以壹定形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律規定具體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比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和質押合同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抵押合同不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還應當向法定登記機關登記。(2)不必要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必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形式,而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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