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如果惡意評論公然貶低他人名譽並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誹謗罪。惡意評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如果損害很大,可以對惡意評論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如果對方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可以考慮通過刑事自訴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提起侮辱罪的標準如下: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開侮辱他人。這裏的“公開”是指在人前或者通過公共媒體進行侮辱,使被侮辱人的名譽為公眾所知曉和評價。
2.情節嚴重。侮辱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這個標準包括侮辱手段的嚴重程度、侮辱行為造成的影響範圍、後果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在具體案件中,是否符合“情節嚴重”的標準,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如是否造成了被侮辱人的社會評價顯著下降,是否對被侮辱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壓力或傷害等等。
3.侵犯個人尊嚴和名譽。侮辱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這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綜上,惡意評論可能構成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壹般惡意評論只是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不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