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規則並不少見。聯合國建議各國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MACR)定為不低於65,438+02歲,並鼓勵各國繼續推遲這壹年齡限制。許多國家已經這樣做了。40多個國家/地區把分界線定在14歲。包括阿根廷和莫桑比克在內的壹些國家將分界線定在16。在其他地方,最低年齡要小得多。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等國家將MACR定為7歲。
在壹些國家,兒童被控犯罪的年齡因地而異。在美國,有33個州沒有最低要求。在威斯康星州,10歲就可以被起訴。在其他國家,定義可能很模糊。比如在敘利亞,孩子到了青春期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幾個非洲國家也有類似的標準。在伊朗,女孩要到農歷九月才負責,男孩要到15歲才負責。
在未成年子女犯下特別嚴重的罪行後,他們通常會在MACR要求減刑。最近在中國發生的謀殺案引發了壹場關於免除兒童起訴是否會妨礙司法公正的辯論。壹個問題是,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犯罪分子如果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麽,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很難確定孩子何時有犯罪意圖。
此外,大多數國家,即使是有死刑的國家,都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禁止對18歲以下的兒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然而,包括埃及和伊朗在內的壹些原本禁止18歲以下的人被判處死刑的國家仍然被指控執行死刑。
反對懲罰孩子的人認為,青少年往往是這種環境的受害者。許多人來自貧困家庭,或者被成年人操縱或剝削。將他們定罪只會加劇這些危險,限制就業前景,並鼓勵累犯。批評家還指出,降低承擔責任的年齡不壹定會減少犯罪。丹麥將其從15歲降低到2010歲的14歲後,研究人員發現,14歲的人所犯罪行似乎並沒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