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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關於房子的法律法規?

1.妳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已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並已生效。根據買賣合同,開發商有義務交付房屋,並協助妳辦理房屋過戶。

2.“開發商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請詳細說明,謝謝)?我應該以什麽名義要求賠償?”:(1)如果妳有房產證:

a、妳和開發商的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這套房子已經是妳的私有財產。開發商想“把整棟房子拆掉改作他用”,這應該是侵犯妳的財產所有權。

B.本案違反的法律法規有:

《物權法》第四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人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財產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分別適用或者合並適用。

侵犯財產權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法規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可以以侵權為由起訴,請求在開發商強拆前停止侵權,請求在強拆後賠償購房款及銀行貸款利息+裝修款+其他壹切損失。

(2)如果妳沒有房產證:

a、妳尚未實際取得該房屋的產權,但妳與開發商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不按合同和法律規定為妳辦理房產證,屬於合同違約。

B.這種情況下,違反的法律法規有:合同法。

附:《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後,對方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壹百壹十三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壹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房屋未拆遷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反約定拖延辦理房產證造成的損失,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為妳辦理房產證;如果房子已經拆遷,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房款和銀行貸款利息+裝修款+其他壹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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