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磅的執行標準是國家標準GB/T7723《固定式電子衡器》(或QB/T1075《杠桿秤》);
3.地磅的檢定規程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JJG13模擬指示秤或JJG539數字指示秤;
4.用於貿易結算的衡器必須經國家強制檢定;
5.根據測量設備指示的壹般規律(不壹定),地磅的允許誤差應為指示值或打印值的最右邊兩位數。
地磅誤差壹般在:1000/1-3000/1之間,都是國家認可的貿易。
二、地磅檢測
地磅是強制檢定範圍內的計量器具。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制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列入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
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標準計量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定期自行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擴展內容: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檢定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在現場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列入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強制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