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管理機構和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在許可文件中明確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監管的單位和人員,並提出監管要求。
水資源屬於國家。水資源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利部作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國統壹的水管理機構。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中國按照七大流域設置了流域管理機構。有長江水利委員會、黃河水利委員會、海河水利委員會、淮河水利委員會、珠江水利委員會、松遼水利委員會、太湖流域管理局。七大江河湖泊流域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水利部的授權,對轄區內的水資源進行管理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工作。地方水資源管理監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廳(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五十六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有關各方必須遵守。在水事糾紛解決之前,未經各方同意或者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壹方不得在行政邊界線兩側壹定範圍內修建排水、阻水、取水、截水(蓄)工程,不得單方面改變水的現狀。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違反本法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
水政監督檢查人員應忠於職守,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