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車站
車站站臺和站廳的乘客疏散區劃分為防火分區。地方多線換乘站* * *使用壹個站廳公共區域,站廳公共區域建築面積不宜超過5000m2。同壹層的地下側站臺和站廳劃分為壹個防火分區。
2.地面站
設備管理區應與公共區劃分成不同的防火區。公共區域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5000m2。當設備管理區的防火分區位於建築高度小於或等於24m的建築內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500m2當位於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建築內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不應大於1500m2。
(2)防火分隔措施
1.防火區之間的分隔
大部分地鐵站占地面積在5000㎡~ 6000㎡。壹旦發生火災,在沒有嚴格防火分隔設施的情況下,會大面積蔓延。因此,應采用防火墻、防火卷簾、水幕或復合防火卷簾等防火分區來劃分防火分區。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隔開。當觀察窗安裝在防火墻上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平臺應由縱向防火墻隔開,防火墻應在平臺有效長度的每端延長10mm。
2.設備間是分開的。
地鐵車站內的行車值班室或車站控制室、變電所、配電室、通信與信號室、通風空調室、消防泵房、滅火劑氣瓶間等重要設備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建築吊頂應采用不燃性材料,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管道穿越防火墻時,墻體與管道之間的縫隙應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實;風管交叉時,此處應設防火風閥;當管道難以燃燒時,防火墻兩側的管道應采取防火措施。穿越防火墻的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作為保溫材料。
3.防火門的設置要求
位於防火墻、防煙樓梯間、疏散走道和區間通信通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位於防火隔墻上的疏散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位於管道井內的檢查門可采用丙級防火門。
位於設備管理區與公共區接口處的防火門,以及安全出口、消防出入口、通信通道和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防火門,應確保在火災情況下不使用鑰匙等工具即可向疏散方向開啟,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誌和使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