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壹個封閉的社區拒絕進入汽車是否合法取決於具體情況:
(1)疫情期間小區內禁止汽車通行是合法的。疫情期間小區禁行,不允許汽車進入,是合理的。在緊急情況下,公民的權利會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如果這種限制是合理的;
(2)疫情期間物業不封閉,禁止汽車進入小區是違法的。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
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
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
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的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公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疫區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進出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封鎖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但是,封鎖大中城市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幹線交通中斷或者邊境關閉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二、封閉小區不讓車進有什麽合法的解決辦法?
1,停車費可以在業主委員會後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
2.交費後,業主在沒有車位的情況下,在與小區無關的停車場停車,屬於違法行為。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就應該是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當然,如果物管公司能提供和合同壹樣的護理質量,是可以協商的;
3.物業管理公司無權禁止業主車輛在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情況下進入,但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投訴,並與業委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