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壹次,基準刑是有期徒刑四年。搶劫兩次,基準刑是有期徒刑六年。搶劫所得財物數額超過二千元的,基本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1500元,基礎刑增加六個月。
搶劫和其他犯罪的區別
1,搶劫與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的界限。因為搶劫罪是壹種嚴重的侵犯財產罪,所以對搶劫罪的數額和情節沒有法律限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在認定搶劫罪時,可以不考慮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勒索少量財物、食用少量食物等明顯輕微無害的行為,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2.民事糾紛中查封、扣押對方當事人財物與搶劫的界限。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為清償債務,或者為償還債務,強行取用、扣押對方財物,雖然其行為手段不當,但由於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搶劫罪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界限(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與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並罰,而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如果被害人出於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傷害、殺害被害人,趁機搶走其財物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傷害或者殺人不是直接取得財物的手段,而是出於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後才表現出來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