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地役權的不可分割性是什麽意思?

地役權的不可分割性是什麽意思?

法律主觀性:

地役權的不可分割性是什麽意思?地役權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地役權的取得、消滅或享有應當是全部,不能分割為若幹部分或僅壹部分。地役權和地役權分離後,地役權仍然存在於其所有部分。不可或缺性反映了不動產利用的整體性,或者說需要的土地與使用中的土地之間的整體壹壹對應關系,旨在提高不動產的整體利用價值。比如,A方便從A處取水,與B設立水上地役權,然後A將A分成兩部分分別賣給C和D,並完成登記;由於欠債不還,他所有的土地B被分割,分別拍賣給E和紀,登記完畢。c和D去B那裏拿水,卻被E和姬攔住了。雖然地役權分為不同的部分,但由於地役權的不可分割性,新的權利人C和D不得不行使土地B上的水役權;因地役權的不可分性,原服務地的新權利人E、吉不妨礙C、D行使水上地役權。需要註意以下兩點:第壹,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享有地役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也享有地役權。二是在利用的土地上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地役權是指為了方便使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提高其使用效率,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第壹,地役權是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設立的用益物權。其次,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中的用益物權。第三,地役權是為了需要的地方的便利而設立的用益物權。性質(1)地役權是存在於他人不動產上的物權;(2)地役權是為了自己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3)地役權是從屬的;希望您能通過以上內容對地役權不可分割性的相關問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 * *地役權人為了提高自己不動產的使用效率,有權按照約定使用他人的不動產。前款所稱他人不動產為役地,本人不動產為役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條* *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註冊,您可能無法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 上一篇:打麻將違法嗎?
  • 下一篇:鄂爾多斯市總工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