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均賭資不足1000元,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2、人均賭資1000且不足3000元的,罰款500;
3、人均賭博超過3000元,不足5000元的,拘留五天;
4、人均投資額超過5000元的,處10日以上0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不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以少量金錢輸贏的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正常收費的棋牌室等娛樂場所等。,都不算賭博。
我因為打牌被警察局逮捕了。我被拘留的詳細情況如下:
1.如果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壹般違法行為,只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不超過20天。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羈押期限屆滿,可以從看守所釋放;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逮捕後偵查拘留期+檢察院審查起訴期。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妳沒有被判刑或者定罪,而是被判緩刑,可以放出來。
綜上所述,打麻將是否違法,客觀來說,是否存在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國人、中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