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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風險防控措施包括

地震風險防控措施包括:

1,地方各級政府防控地震災害風險綜合考核指標落實情況。在政府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格局中,壹是有效防控地震災害風險的屬地管理責任要層層壓實;

2.強化各級規劃在有效防控地震災害風險中的關鍵作用。把地震災害風險防控作為剛性約束,系統體現在各級規劃中,通過規劃實施從根本上保證地震災害風險的整體可控性;

3.加快建立基於性能目標的新建工程和加固改造工程抗震標準體系;

4.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引導,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的作用;

5.重點提高公眾防災科學素養和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專業素養。

第五條《建立城鄉居民住房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1)加快地震巨災保險的立法進程。

巨災保險制度的立法保障是世界各國確保巨災保險制度各項措施落實的關鍵。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要加快出臺《條例》,為實施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二)成立制度實施領導小組。

推進城鄉居民住房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需要多部門合作。為加強溝通、協調和統籌管理,保監會和財政部將牽頭相關部門成立制度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具體負責推進制度實施。建立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加強溝通協調,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的有效銜接、保險服務與社會治理的融合、商業機制與政府管理的緊密結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逐步實現地震等災害數據共享,提高風險篩查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

(三)制定專項儲備管理辦法。

運行初期,財政部門出臺了《地震巨災保險專項準備金管理辦法》,實現準備金跨期積累、跨地區統籌。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將臨時設立專門賬戶進行管理。

(4)鼓勵財稅政策支持。

為提高人民群眾購買產品的積極性,擴大地震巨災保險對城鄉居民的覆蓋面,實現分散風險、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鼓勵地方財政對人民群眾購買城鄉居民地震巨災保險產品進行補貼,並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地震巨災保險給予稅收優惠。

(5)通過資源整合,提高防災減災水平。

鼓勵風險集中的地方政府出臺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配套政策,積極探索提高地震巨災保險覆蓋面的各種有效模式,逐步擴大覆蓋面。鼓勵保險公司將自身服務體系與政府救災體系有效銜接,借助政府相關系統資源提高保險業查勘定損效率。建立巨災保險數據庫,提高建築物和基礎設施設防標準,加強事前風險防範和事中風險控制,進壹步完善國家綜合防災減災體系。同時,加強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利用保險機制分散風險的意識,增強全社會的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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