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抄襲往往不會註明我在哪裏引用了這段話,所以涉及到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權”。其次,還會涉及到“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這些都涉及到侵犯著作權。因為著作權法規定了十多項權利,起訴的時候法官也會問妳,請明確是什麽。因此,這也是權利人在主張權利時必須明確的選擇。
對於被侵權的著作權內容,權利人可以請求保護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此外,由於翟天臨還通過網絡公開了自己的論文,因此也涉嫌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
著作權人要求保護權利的途徑其實有很多。
1.例如,妳可以發表公開聲明。之所以要公開發展聲明,是因為翟天臨涉嫌抄襲壹事已經得到了公眾的認可。此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公開聲明主張自己的權利;
2.可以找律師給翟天臨發律師函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發函主張權利;當然,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責任:
1.妳可以要求停止侵權,但是復制的內容可能涉及很多文章,很多作者,也可能涉及單位和機構。最終侵犯了哪些權利?這些作品的主人是誰?最終事件明朗後才能確定。
2.妳可以要求翟天臨道歉。但根據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實踐,除非侵權行為已經侵犯了個人或法人的名譽權或商譽,否則法院基本不會支持賠禮道歉的請求。
3.就是為了消除影響。
4.也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和停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就實際損失的賠償範圍而言,壹個是直接損失,壹個是可得利益損失。但在司法實踐中,這兩個方面的具體數額很難舉證,賠償數額基本上由法院在自由裁量的基礎上確定。可以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法院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在50萬元以內確定賠償數額,即法定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