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從根本上預防和消除生產安全事故,是生產經營單位的重要職責。第壹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是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責任管理的綜合。安全生產目標是生產經營單位確定的在壹定時期內應實現的安全生產總目標;安全生產責任是生產經營單位各級領導、部門和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的責任;安全生產目標只有通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才能實現,安全生產責任就是完成安全生產的各項目標。
安全管理規定的內容為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維護制度。
詳情如下: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保護設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或者參與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三)組織危險源辨識和評價,督促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四)組織或者參加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的落實。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設立專職安全生產負責人,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