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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出庭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1.法律對第三方履行有哪些規定?

第三人履行是指對他人之間的訴訟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的人,或者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對案件結果有法益,從而參與他人之間已經開始的訴訟的人。第三人根據其在他人之間是否對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分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於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操作規範不壹,第三人的確定是壹個難點。往往由於沒有把握好第三方確立的標準或地方保護主義,實踐中經常出現第三方錯列、遺漏或亂列的現象,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第三人履行的構成要件

履行他人債務合同是以履行他人債務為內容的合同,即原債務關系以外的第三人與原債權人之間,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原債務人債務的合同。履行他人債務的合同要件:(1)合同的標的;(二)合同內容;(3)合同權利義務的客體。

第三,第三方履行合同的效力

在他人債務合同的履行中,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已經存在債務關系,在他人債務合同的履行成立之前就已經獨立存在。他人債務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在他人債務合同的履行中,不享有債權而承擔原債務關系中債務的第三人成為新合同中的債務人,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成為新合同中的債權人。

2.他人債務合同履行中,第三人與原債權人之間因合同關系而形成新的合同債務。原債權人是新債務關系的債權人,第三人是新債務關系的債務人。但是,這種新的債務關系的成立並不能消滅原有的債務關系。

3.由於他人債務的履行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的合同,對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沒有影響。因此,該合同是未經原債務人同意而合法成立的,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第三人和債權人具有約束力。在有償履行他人債務時,第三人可能會影響原債務人的利益。比如原債務人負有向原債權人交付某種貨物的債務,由第三人代為履行,就可能造成原債務人。

4.原債務人履行給付義務時,原債權人與原債務人之間原有的債務關系消滅,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新的債務關系也不復存在,債務也隨之終止。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二節。第三人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雖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請求權,但可以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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