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必須先區分幾個概念:
1.典權是指壹方當事人通過支付典當價款,占有另壹方當事人不動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2.典當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交出的動產的占有。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可以對動產主張有限的賠償權利。
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典權與典當的區別在於:
1.首先,兩者性質不同。典當屬於用益物權,典當屬於擔保權。
2.其次,題材不同。典權的標的物只能是不動產,典當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
3.第三,債務人回收標的物的成本不同。當押商收回當押商時,只需支付原價,而當押商贖回當押商時,不僅要支付本金,還要支付部分利息。
4.最後,標的物是否能用,收益也不壹樣。典當人可以使用標的物並從中受益,典當質權人不得使用標的物並從中受益。
第三,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典權和抵押權都可以基於不動產,但二者也有顯著的區別,具體表現為:
1.首先,它們成立的前提條件不同。典權以不動產占有的轉移為基礎,抵押權不以不動產占有的轉移為基礎。抵押權的設立不需要轉移標的物的占有。
2.其次,兩者性質不同。典權的性質是用益物權,決定了其主要目的是取得不動產的使用權和收益,典權的性質是擔保權,決定了其主要目的是取得不動產的交換價值。
3.再次,標的物是否能用,收益不同。典當人可以使用標的物並從中受益,抵押權人不得使用標的物並從中受益。
第四,典當與抵押的區別
1.典當的本質應該是壹種特殊類型的質押,典當的主體只能是依法設立的典當機構,而不能是其他個人或組織。
2.典當與抵押的區別在於標的物的不同。典當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抵押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