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綜上,消費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解決爭議的途徑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