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只要機動車、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事故,那麽機動車壹方至少要承擔10%的責任。如果是在城市路況下,即使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壹方也要承擔30%以上的責任,因為我們學駕照的時候會有這樣壹個問題:壹定要註意路口,必要的時候再減速讓行。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均無過錯,對交通事故均無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從交通法看,機動車無責賠償不是承擔責任而是照顧弱勢群體。在某些情況下,無責任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的民事賠償。第三十八條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