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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棍防身違法嗎?

用電棍防身並不違法。

但是警用電棍是不允許使用的,購買警用電棍的,將被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如果使用後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則屬於違法行為:

1,電棍按使用範圍分為民用和警用;個人私藏民用肯定不違法。持有防身電棍不違法,但用來犯罪就另當別論了;

2.在網上購買高壓電棍、手持防身並不違法。但是,如果這些強大的物品使用不當,會帶來多大的危險;

3.在民用標準、限購、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對這些商品做出更加規範的規定,確保防身用品真正用於自衛。

使用電警棍的註意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電棍不能用於其他用途。如果違反法律,後果自負。

2.電棒的點擊時間應該在1分鐘以內。如果點擊時間過長,被電擊者會出現休克和昏迷。

3.應該用電棍電擊罪犯的四肢。如果罪犯失去抵抗能力,不要再電擊;

4、嚴禁嬰兒、老人、殘疾人、愛國者等使用;

5.禁止電擊頭部、心臟、肝臟等人體重要器官;

6.電桿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地方,避免日曬雨淋,淋雨浸泡,不要放在高低溫環境中;對金屬物體無電擊;

7.禁止在水中或導電物品上使用。在有電源的產品附近使用;

8.新電桿出廠時放電。使用前應充滿電,充電時間約為12小時。充電要有專用充電器或按說明書使用;

9、擱置時間過長,檢查電熱棒是否正常,且存放超過2周,應充電壹次;

10,儲存條件,電桿應放置在幹燥、通風良好的位置,避免暴曬、潮濕、雨淋等現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壹監制,並與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共同管理,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制造、銷售;

人民警察的警銜標誌、警服、警械和證件由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持有或者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非法制造、出售、持有和使用的人民警察標誌、制服、警械和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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