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撞人通常被認為是全責,因為司機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行車安全。行人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電瓶車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場勘驗、檢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果,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應當根據責任認定書確定各自的賠償責任。認定電瓶車全責的,應當承擔行人受損後的醫療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電瓶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因素:
1.事故發生地點:是否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機動車道上;
2.事故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如逆行、闖紅燈等。;
3.事故發生時的環境條件:如能見度、路況、交通標誌和標線是否清晰;
4.被害人行為:是否存在過馬路、突然進入車輛行駛路線等行為;
5.證人證言和監控視頻:是否有第三方證人或視頻資料證明事故發生;
6.事故雙方的傷害和損失:根據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比例。
綜上所述,電瓶車在非機動車道撞人壹般被認定為全責,但行人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各自的賠償責任,電瓶車需要承擔行人受損後的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