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上廣受商家歡迎的“好評返現”活動,即消費者給商家好評後返還壹定金額的現金,被認為存在法律問題。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宣傳、銷售產品應當遵循真實、準確、表達、完整的原則,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回復好評”的行為可能會促使消費者發布虛假評價信息,誤導其他消費者,從而破壞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真實性。所以商家如果采取這種違法手段,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商家提供真實、客觀、合理的獎勵方式,比如贈送商品或優惠券,這種行為是可以允許的。只有商家通過“返還好評”等虛假手段進行促銷活動,才會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如果消費者自願留下好評並獲得返現,是否違法?消費者自願真實的給商家好評,在商家兌現返現承諾時獲得返現,並不違法。但如果商家以各種方式強迫或誘導消費者留下好評以獲得返現,則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給消費者和市場帶來不良影響。因此,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都應理性看待“返還好評”等促銷活動,遵循市場公平競爭原則,拒絕虛假信息和不正當競爭。
“好評返現”等促銷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和不正當競爭問題,商家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合法合規的促銷手段和方式。消費者也要保持理性的消費態度,不要盲目追求所謂的“優惠”和“返現”,防止成為不法商家的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榮譽等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