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作品;
2.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
3.藝術和建築作品;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
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可以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點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第二,作品要原創。
第三,這種表現形式屬於文學、藝術、科學的範疇。
擴展數據:
歸因原則
著作權屬於作者,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符合著作權法第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的,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1,合作作品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享。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2.匯編作品
將若幹作品、作品片斷或者不構成作品的資料或者其他材料匯編而成的作品,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3.委托作品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
4、視聽作品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5、工作
普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屬於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後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的特殊作品,其著作權由單位全部享有。
6.計算機軟件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