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我國特大城市,經濟相對發達。對於上海來說,它的人口比較多,所以很多人需要申請相應的經濟適用房。
壹、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標準是:
1.家庭成員實際居住在本市,且連續3年在本市有常住戶口,連續2年在提出申請的城鎮有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654.38+0.5萬元(含654.38+0.5萬元);二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財產標準按上述標準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654.38+08萬元(含654.38+08萬元)。
4、家庭成員在申請前五年內未發生過出售住房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的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無論哪個城市申請經適房,首要條件都必須是當地戶口;其次,對家庭收入的要求;還有就是家庭住房面積的要求。
二、經濟適用住房轉讓的規定
1.首先,買賣雙方要按照約定的房屋交易費用、交房日期、過戶時間簽訂買賣合同。
2.下壹步就是申請出售,到當地房地產交易處拿到網簽號。
3.在網站簽約時,需要註意合同中的房屋交易費用,因為這將直接影響過戶契稅的繳納金額。
4.獲取房屋買賣合同資金劃轉證明、購房涉稅申請審批等材料,為該房契稅繳納做準備。
5.到財政局部門窗口繳納房間契稅、印刷等相關過戶稅費,並取得證明。
6.攜帶契稅完稅證明到咨詢臺領取註冊的轉賬賬號。
7.繳納土地出讓金。
8.買賣雙方持相關資料到現場辦理過戶手續。
9.辦理過戶登記,領取房屋產權證。
法律客觀性: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