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可以異地申請嗎?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
法律沒有規定不能申請異地法律援助,所以只要妳符合條件,當事人就可以申請異地法律援助,維護自己的權益。下列法律條款規定了法律援助的範圍:
第十條《法律援助條例》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法律援助是否可以異地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麽?”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幫助,歡迎您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