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邊境通行證的,應當填寫邊境通行證申請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並履行下列手續: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人員由單位保衛(人事)部門審核;
2 .企業設立保衛部門的,由保衛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沒有安全部門的,由企業法人提出審核意見;
3 .其他人員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4.在邊境管理區工作過的人員,還應出具勞動部門的聘用合同和聘用單位的證明。
第二,
邊境通行證是指在黑龍江、新疆、西藏、廣西、雲南、甘肅、內蒙古邊境管理區辦理的通行證證件。只有16歲以上且有正當理由的人才能申請此卡。
三。申請邊境通行證的條件
1.至少16歲。
2 .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業務培訓、會議,從事調查、采訪、創作等活動。
3 .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貿易談判等活動。
4.申請、轉學、分配工作或就醫、上學;拜訪親戚、朋友、做生意或旅遊。
5.還有其他正當的理由去。
擴展信息1999年9月4日,公安部42號令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護照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國家在陸地邊境地區劃定邊境管理區(含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以下簡稱邊境通行證)查驗管理制度。”"本辦法適用於所有進出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辦法》規定了出入邊境管理區的證件?
第五條凡在邊境管理區常住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通過本省、自治區邊境管理區;去其他省區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第六條居住在非邊境管理區的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第七條通過邊境管理區出入境的人員,應當持有效出入境證件通行。外國人、無國籍人要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簽發的《中國人外國人旅行證》。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前往不對外開放的邊境管理區,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護照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