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件爭議的金額,訴訟費用會有所不同。
如果涉案金額在1000元以下,需要交納訴訟費到50元;如果涉案金額在1,000元到1,000元之間,則需要支付2.5%的訴訟費,即1,000,002.5% = 250元;如果涉案金額在654.38+萬元到20萬元之間,則需要支付4%的訴訟費,即654.38+000004% = 400元。
起訴的過程:
1.調查取證:當事人應當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
2.起草起訴狀:當事人應當依法起草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狀,闡明自己的訴訟請求、訴訟事實、理由等。,並附上相關證據;
3.提交起訴狀:當事人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事件發生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同時交納訴訟費用。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五日內向檢察官發出受理通知書;
4.被告答辯:被告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闡述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附相關證據;
5.庭審:庭前準備完成後,法院會安排庭審。庭審中,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法庭可以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查閱證據。
6.審判裁定:法院經過審理,根據調查取證、當事人陳述和現有證據,作出判決或裁定。判決、裁定壹經宣布,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民事訴訟中,起訴的條件如下:
1.有訴訟請求:即檢察官需要提出明確的請求或要求,要求被告人做某種行為或停止某種行為;
2.有訴訟理由:即檢察官需要提出具體的事實和證據,證明被告的作為或不作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或者有其他違法或侵權行為;
3.訴訟利益:即起訴人需要證明自己的權益確實受到了損失或威脅,需要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訴訟資格:即起訴人需要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能夠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5.有法定訴訟程序:即檢察官需要按照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訴訟,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起訴訟,並符合其他訴訟程序的要求。
綜上所述,起訴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審判被告並作出判決的行為。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說明起訴的事實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可以應訴,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抗辯,並提供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