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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樹擋住別人的陽光違法嗎?

是違法行為,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都有規定,也就是相鄰權問題。

侵犯了光的權利,可以要求他解除妨礙。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指任何人對他人負有義務,即不會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就構成侵權,要對受害方負責。侵權基本上是違法的。

如果鄰居家的樹已經影響了妳家庭生活的正常交通、采光、通風,這種情況已經構成了對妳相鄰權的侵害。自己采取措施損壞樹木並不違法,但屬於民間自救行為。但如果超出正常範圍,也可能對對方造成侵權,但不是違法行為,而是民事糾紛。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2.侵權責任基於侵權行為;

3.侵權責任的形式多種多樣。在許多情況下,行為人或負有侵權責任的人除了賠償損失、返還財產外,還可能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責任。

侵權行為是行為人實施的壹種錯誤行為。在國外學者對狹義侵權的各種觀點中,比較典型的有三種學說:壹種是過錯行為說,從行為的角度揭示侵權的概念。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侵權是壹種過錯。英國學者弗萊明指出:“侵權行為是壹種民事過錯,而不是違約,法院會以損害賠償訴訟的形式為這種過錯提供救濟。”莫裏斯認為:“如果簡單概括侵權行為,可以說是私法上的過錯”。二是違反法定義務說。該理論主要從違反法定義務的角度界定侵權行為的概念。比如英國著名學者溫菲爾德從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區別的角度,把侵權行為定義為最完整的。他認為:“侵權責任是因違反法律事先規定的義務而產生的。對於普通公民來說,對這種侵權行為的補救辦法是對未付損害賠償提起訴訟。”因此,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針對普通人的義務,而不是違反當事人自己規定的、針對特定人的合同義務。三是過錯責任論,認為過錯只是侵權責任的基礎。在法國,大多數學者通常認為,根據法國民法典第1382條“任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因自己的過錯實施該行為的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行為是壹種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93條

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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