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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需要遵守調解書上的約定。

經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且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不存在無效、可撤銷或者變更的法律原因的,應當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通過法院的判決予以維持。

如何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事項、申請調解的理由和時間。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引導,幫助其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後,壹方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需要遵守調解書上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 *和中國人民民意測驗方案》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制作調解協議的,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內容有爭議的,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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