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指紋信息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指紋信息工作,充分發揮指紋信息在偵查破案、打擊犯罪和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指紋信息包括:十個手指的指紋(含指關節、掌紋)及相關人員信息;從現場提取的指紋、指關節、掌紋及相關案件(事件)的信息。
第三條指紋信息工作的任務是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科學的管理方法,采集、管理和應用指紋信息,為偵查破案提供證據,為社會治安管理提供信息支撐。
擴展數據
刑事調查人員采集指紋的方式:
壹.自然法
如果在金屬、塑料、玻璃、瓷磚等不吸水的物體表面留下指紋。指紋通常可以通過物理方法顯現出來。
1,粉末法——選擇顏色反差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完整的指紋。
2、磁粉法——用細小的鐵粉顆粒,用磁鐵當刷子,來回刷以顯現指紋。
3.激光法——指紋中殘留的汗液和脂肪酸經過激光照射後會發出彩色熒光,用專門的指紋相機可以拍出清晰的指紋照片。
二、化學方法
如果指紋留在紙張、卡片、皮革和木材等吸收性物品的表面,它們必須經過化學處理才能在實驗室顯現出來。
1,碘熏蒸法——即碘晶體受熱產生蒸汽,與指紋殘留物的油脂反應後,會出現黃褐色指紋,必須立即拍照或用化學方法固定;
2、茚三酮法——將試劑噴在樣品上,與體內分泌物中的氨基酸發生反應,就會呈現紫色指紋;
3.硝酸銀法——硝酸銀溶液與殘留汗液中的氯化鈉反應後,在陽光下會產生黑色指紋;
4.熒光試劑法——熒光胺和鄰苯二甲醛與指紋殘留物的蛋白質或氨基酸快速反應,產生高熒光指紋,可用於有色物品表面。
5.三秒膠法——氰基丙烯酸酯氣化,留在指紋上的物質,如氨基酸、葡萄糖等,會與氣化的膠漿發生反應,使指紋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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