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2021全國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列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從2021 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調整範圍。2020年6月5438+2月31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調整水平。全國統籌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統籌調劑比例為上限,確定本省調劑比例和水平。
第三,調整方法。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的統壹。配額調整應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並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地方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壹步強化激勵,適當提高掛鉤調整比例。
第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企業職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國家機關和在京直屬機構給予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第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民生水平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釋,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順利進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將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出現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定最低養老金標準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違規壹次性支付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節基金。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在京直屬機構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21 4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