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和普通發票壹樣,以稅務局統壹開具的形式發放給商家。發票號碼以全國統壹編碼和統壹防偽技術發放給商戶。電子稅務局的簽名機制附在電子發票上。
電子發票和傳統發票有兩個主要區別:
第壹,從傳統的物理媒介到數據信息的形式;
二是打破紙質發票作為記賬憑證的傳統,具備發票會計檔案電子化記賬的條件。
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文書,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頒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已經明確了電子會計檔案的法律地位。只要符合《辦法》規定的條件,電子發票的出票人或收款人就可以對只有電子形式的發票進行備案和保存。如果開票人或收款人需要紙質發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格式文件。
目前,電子發票存在幾個問題:
壹是發票真偽難辨;二是發票重復認證問題。
首先我們來看第壹個問題。很難辨別發票的真偽。通常我們收到的是紙質發票,可以通過電子簽名驗證。而紙質發票可以隨意修改圖片內容,不容易被察覺。當然,我們可以去官網,發票中顯示的稅務局,查看並填寫相應的信息,但這無疑給會計帶來了額外的工作。如果是好的,那麽大的話也是壹個很難的問題。還有就是重復驗證的問題。
法律依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八條。在歸檔範圍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可以只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壹)電子會計數據的形成,來源真實有效,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2)所使用的會計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地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備案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並設置必要的經辦、審核、審批程序。
(3)所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管理,電子會計檔案的使用符合電子檔案長期保存要求,電子會計檔案與其他相關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已經建立。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5)監管電子會計檔案的備份系統能有效防止自然災害、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