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電子工資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公司給員工發的工資單,不管是電子的還是紙質的,都具有法律效力。沒有加蓋公司公章的工資單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
即使管理到位、先進,也不可能在員工的工資條上加蓋公章。因此,要求員工除了提供基本工資、獎金等工資組成部分外,還要向仲裁庭提供有單位簽名蓋章的工資條,未免過於苛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由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二、電子工資單有什麽優勢?
1
可以根據工資表自動生成電子工資條,群發至員工郵箱。
2
,可以適應各種工資表格式,適用於各種軟件,只需要改變參數設置,無需大幅度改變原單位工資表。
三
發送過程不需要任何費用,同時節省了紙張,大大節省了財務人員的時間。
四
,發送及時準確,保密性好,紙質工資條如果需要保密的話需要專門的打印設備和紙張,而電子工資條是直接發送到員工的個人郵箱或者手機上,本來就具有很好的保密性。
五
,操作簡單,使用方便,更容易維護。
六
,內容豐富,可以插入圖表和圖片,美觀大方。
第三,工資條需要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所以,如果工資條不開收據,員工申請仲裁的期限就變得無限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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