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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破門而入打人,我能自衛嗎?

破門而入的房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反擊,所以可以適當防衛,但是要註意不能防衛過當,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最重要的是先報警。

第壹,正當防衛入室打人可以嗎?

1.可以適當防衛,但不能防衛過當,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可以馬上報警。如果涉及傷害,可以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兩人之間的法律責任。

2.適當的發揮,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能采取正當防衛。

當對方失去攻擊能力時,不要繼續傷害那些持刀入室的人。

3.法律支持正當防衛,但不能因為防衛過當就變成故意傷害。

4.當持刀入室的違法行為停止後,當事人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理。

也可以把擅闖行為送到公安機關,讓警察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1,入室搶劫,威脅拿刀,可以拿刀。

2.適當的發揮,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才能采取正當防衛。當對方失去攻擊能力時,不要繼續傷害那些持刀入室的人。

3.法律支持正當防衛,但不能因為防衛過當就變成故意傷害。

4.當持刀入室的違法行為停止後,當事人可以報警,讓警察處理。也可以把擅闖行為送到公安機關,讓警察處理。

綜上所述,非法侵入很可能伴隨著入室盜竊,所以作為房主,如果非法侵入者威脅到他的人身安全,他仍然可以正當防衛,但是要註意正當防衛也是有壹定限度的,不能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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