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包含在數據電文中並附有用以識別簽名人身份和表明簽名人認可其內容的數據。壹般來說,電子簽名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進行的電子簽名,並不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化可視化,而是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是電子印章。電子簽名的目的:簽署中秋賀卡、喜帖、施工合同的電子版。
二、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三條規定,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的具有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的文件,不得僅因其為電子簽名或者數據電文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文件: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適用電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三種不適用電子簽名(電子簽名)的情況,其他情況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簽名)。比如,企業的勞動合同、產品購銷合同、供應商合同、內部日常審批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實現網上快速簽約和審批,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
二、電子簽名與電子簽名認證的法律關系是什麽?
《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關於認證的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認證服務。”雖然法律嚴格規定了電子簽名認證機構的資質,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認證什麽樣的電子簽名。在司法實踐中,具有法律資格的電子簽名往往具有更高的證據效力。尤其對於電子簽名的依賴方來說,其意在證明涉案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證明電子簽名已經過法定機構認證,顯然更容易被接受。但值得註意的是,電子簽名依賴方委托電子簽名認證機構提供電子簽名認證服務時,應當有針對性地提供認證服務,否則不能將當事人的電子簽名視為已認證。
以上是“電子簽名的適用範圍是什麽?”我們可以知道,在民事活動中,當事人可以約定是否使用電子簽名或數據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