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有關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電子商務交易對象的分類,電子商務可分為四類:商業商務。商業消費者。商業政府機構。消費者政府機構。其中,企業對企業的電子商務在企業之間進行,企業對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在企業和消費者之間進行,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在企業和政府機構之間進行。比如政府機關可以在網上公布采購的辦公用品清單,企業電子回復,通過選擇確定供應商。又如,政府機構可以實施電子政務計劃,利用互聯網為企業提供納稅、電子營業執照、出口配額招標、進出口許可證申請等服務。消費者與政府的電子商務是在個人與政府機構之間進行的,如個人社會福利基金的分配、個人納稅等。無論上述哪種電子商務活動,其實質都是屬於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都是合同關系。因此,這些電子商務活動的主體必然受到新合同法的調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傳統觀念下的電子合同可能沒有正式的書面文本。這個時候所謂的簽名蓋章就會有壹個新的概念和方法,就是電子簽名。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通過法律認可來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普遍建立了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簽名的定義已經擴大到包括電子簽名。如今,電子合同在經濟交往中的使用越來越頻繁,這也凸顯了其重要性。至於電子合同的效力,只要是在相關法規等相關法律範圍內簽訂的,那麽電子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會保護各方利益,約束其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