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爭議,可以訴諸法院或通過仲裁解決。因電子商務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的,可以約定地點管轄。
電子商務是涉外的,形成涉外訴訟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內地法院的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也可以在電子商務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選擇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五十九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舉報。
第六十條電子商務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請求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提交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六十壹條消費者在電子商務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平臺內經營者發生爭議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第六十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處理電子商務糾紛,應當提供合同原件和交易記錄。因電子商務經營者丟失、偽造、篡改、銷毀、隱匿或者拒絕提供前述信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機關無法查明事實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可以建立網上爭議解決機制,制定並公布爭議解決規則,按照自願原則公平、公正解決當事人爭議。